#重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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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企业破产法(修订草案)》(二次审议稿)的变化演进及修改建议(一)——重整制度
二审稿重整章系统评析:三大内部动向(降低重整难度/当事人中心主义/重整前协商专节)、两处外部回调(股权变更登记/信用修复)、十个部分逐项修改建议及汇总表(含自行管理、超级优先权、信用修复衔接断裂等)。转载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。
破产重整
破产重整 概念 破产重整(reorganization)是指对已经发生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的企业,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,以挽救企业、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制度。重整制度以挽救企业为核心目标,是《[[企业破产法]]》三大破产程序之一,区别于以退出市场为目的的[[破产清算]]和以协商解决债务纠纷为目的的[[破产和解]]。 法律依据 《[[企业破产法]]》第70条至第94条规定了重整程...